宁夏发布收入分配新政策

17.01.2018  10:4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1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和人才资源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近日,我区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办法》,从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提高事业单位薪酬总量和水平、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等5方面,使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起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1.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

  事业单位可结合行业特点,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

   2.提高事业单位薪酬总量和水平

  允许高等(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突破区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水平,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其他事业单位按照绩效工资总量管理规定,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新技术推广等需要重点发展的事业单位,在规定的薪酬总量标准内可再适当提高。

   3.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激励作用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按核定比例设立间接费用。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4.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按不低于70%的比例归科研项目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所有,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后,相关单位在一年内未启动转化的,科研成果完成人或研发团队有权在我区内自主转化,并享有不低于70%的收益。

   5.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泄露国家秘密、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在宁创办企业或到区内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到区内贫困地区以多种形式创办创业基地、工作站,开展科技示范、培训和推广工作,获取兼职报酬。

  公立医院医生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多点执业并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