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反家暴工作又出实招

03.06.2016  02:28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宁夏妇联抓住这一有力时机,积极协调推动自治区司法厅,近日联合下文,要求在五市及有条件的县(区)依托当地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这对于解决家暴受害者因缺乏有效证据举证困难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护等难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由各市、县(区)司法局、妇联共同商议选定司法鉴定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热心反家暴工作、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尽快建立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新建立的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主要受理司法机关和县级以上妇联委托的家庭暴力案件,为来访的家暴受害者进行检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效证据。积极开展对家庭成员学法用法、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受害人及时保存证据、举报家庭暴力行为,提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及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开展家暴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律师或巾帼维权志愿者为家暴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及调解服务。各地要加大对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的宣传,抓住“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家庭日、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让更多的家庭和妇女知晓鉴定中心,形成全社会关注家暴、反对家暴、拒绝家暴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宁夏的反家暴工作扎实有效,2013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13条指导意见”;自治区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妇联共同制定了《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仅2013年至2014年公安派出所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378份;“推进《宁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工作”被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14年议案,自治区人大多次对反家暴工作进行视察、督导、调研。目前,我区县级以上法院全部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县级以上司法、妇联共同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全区公安派出所均设有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妇联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站)建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民政、妇联在救助管理站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站),全区社区(村)妇女之家均设有妇女维权工作站,县级以上妇联全部开通了12338妇女维权热线,构筑了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网络。多部门合作、多方面参与、多载体运行的社会化维权网络,确保反家暴工作落到了实处,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免受家庭暴力侵害,以家庭的平安和谐促进了平安宁夏建设。(自治区妇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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