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剑指“以药补医”
24.08.2015 09:48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破解同工不同酬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收入挂钩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入“深水区”。针对“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自治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改革核心剑指“以药补医”。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全区县级公立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管理使用上,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同时,建立院长问责制度,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执行院长聘任届满和离任审计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送审稿)》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送审稿)》。作为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我区的永宁、灵武、平罗、同心、盐池、海原6个县市在前期工作中为宁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探索了经验。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缺口大,为保生存、谋发展,编制外聘用大量人员。调查显示,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占人员总数超过5成,且“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普遍存在。财政按编制核拨经费,医院却只能通过增加医疗收入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背离了公益性办院宗旨,医院逐利现象严重,加重患者就医负担。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转变,从根源上破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办法》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使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来源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贴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两个渠道。
自治区主席刘慧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核心是坚持公益性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确保公立医院良性发展,以改革激发活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让老百姓真正受益。(记者 李东梅 实习生 罗丹)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24.08.2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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