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29.03.2017  20:39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王小梅)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银川开幕。受回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三刚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军、肖云刚、吴玉才、刘慧芳、王儒贵、孙贵宝、袁进琳和秘书长徐力群出席会议。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0人,实到5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听取了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石嘴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人事任免的议案。会议将对上述报告、说明、议案进行分组审议。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可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彦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定达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