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宁分院的批复
24.03.2015 12:3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中卫市楚雄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置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宁分院的申请》(中楚司发【2014】43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宁卫计医政〔2014〕347号)要求,经2015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类别:综合医院
医院级别:三级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宁分院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选址为:中宁县中央大道东、黄河路南、亲水街西、富民路北区域
床位数:500张
所有制形式:股份制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急诊医学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传染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理科/重症医学科。
二、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三、成立后的医院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正式运营后,在经济运行上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项目方应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完成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筹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在批准设置有效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筹建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等有关手续。
此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2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4.03.20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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