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改十周年 数说百姓获得感

24.07.2019  15:00

  近日,我区发布了《宁夏医改十周年省级自评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总结了我区过去十年在医改领域取得的进展与成效、亮点与特色做法、面临的问题、形势与挑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寿命长了

  全区人均预期寿命由2009年的73.38岁提高到2018年的75.33岁

  《报告》指出,宁夏十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居民健康水平日益提高,全区人均预期寿命由2009年的73.38岁,提高到2018年的75.33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9年的20.72/10万、15.93‰、20.09‰,下降至2018年的16.71/10万、5.45‰、7.42‰,传染病(乙丙类)发病率由2009年的728.6/10万,下降至2018年的532.02/10万。全区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8年的55元,覆盖全区688万城乡居民。

  2018年全区有41.33万高血压患者、11.05万糖尿病患者、2.23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层健康管理,管理人数分别较2009年增加了3.24倍、5.29倍、7.69倍。高血压控制率由2013年~2014年的38.5%提高至2018年的79.80%,Ⅱ型糖尿病控制率由2013年~2014年的31.4%提高至2018年76.32%,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人数稳定在2700人左右,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37/10万以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3.48‰。全区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85%左右,健康素养水平由2009年的3.82%提升到2018年的14.7%,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列西部前列,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实现。

  看病便宜了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009年的43.14%下降到2017年的27.96%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各级政府医疗保障部门27个,医疗保险机构27个,商业保险机构30个,建立健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区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覆盖全区城镇就业、城镇非就业、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以省为单位,在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推行医保总额付费和按病种付费,实行一站式平台结算和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医保基金2014年实现了市级统筹,2017年实现了自治区级统筹,全区建立了政府逐年加大医保基金筹资补偿机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一免一降四提高一兜底”政策,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全区卫生总费用由2009年的12.9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98.86亿元,增长了22倍。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由2008年的17亿元增长到2018年106亿元,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2009年的5.30%提高到2018年的7.44%。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009年的43.14%下降到2017年的27.96%,下降了15.18个百分点,全区医疗费用增幅由2009年的47.46%下降到2018年的5.1%,次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逐渐下降,均控制在5%以内。全区医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2018年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692元,较2009年提高3倍多。职工、居民住院费用政策报销比分别为79%和75.27%,较2009年分别提高16个、27个百分点,住院实际报销比分别为69.61%、61.28%,较2009年分别提高13个、2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病种由2009年的2种,扩大到2018年的30种,城乡居民人均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80元~100元(城镇居民80元、新农合100元),统筹提高到2018年的502元,住院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从2009年的58.8%下降到2018年的39%,全区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目标,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就医方便了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向基层倾斜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451个,其中社会民营医疗机构1025个,占23.03%。全区进一步完善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了以社区卫生中心(站)为平台、城市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共建共享医联体,形成乡村一体、城乡一体医疗服务新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在全区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医主体多元、办医形式多样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

  截至2018年底,全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82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3.38人、每万人拥有公共卫生人员7.45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5.96张,较2009年分别增加或提高0.89个、1.80人、1.91人、2.42张,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14人。其中:全区农村基层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0.82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44人、每千人拥有乡村医生1.04人、每千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25张,基层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14人。在专业人员结构分布方面,全区大专及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为68.29%、乡镇卫生院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占比为24.39%,分别较2009年提高61.48、3.97个百分点。全区93%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建立了医联体,100%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乡村卫生一体化,45%的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建立了医共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4.81%,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74.47%。

  自治区政府连续十年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乡镇卫生院均能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区60%的地市级、55%的县(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总诊疗量的43.63%,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4%。全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向基层倾斜,群众“看病不方便、有地方看病”的问题日趋改善。

  药价降低了临床用药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

  全区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临床用药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市场运营,依法监管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药品为主、市场经营药店等为补充的药品供应保障新体系。政府建立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评体系和实行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建立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完善基本药物统一使用目录,实行药品“两票制”管理,实现与医保目录的有机融合。在全区统一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对医生不合理、超常使用药品重点监控,建立对医院妇儿专科、临床急救、常用低价等短缺药品常态监测预警,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保障短缺药品临床供应,先后将39种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和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推动全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高值医用耗材跨省区联合采购,完成13个类别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药品、高值价格平均降幅15.22%、26.05%,完成98个品规国家进口抗癌药集中采购,平均降幅24.63%,最大程度挤压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建立药品质量和临床合理用药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制,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和医用耗材价廉、质优、安全、有效。

  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药品生产企业32家,药品批发企业121家,药品零售企业3223个,基本药物统一使用目录药品共520种926品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133家,其中:三级医疗机构15家、二级医疗机构7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44家(含村卫生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占比分别为36.30%、43.86%和71.54%,药品(不含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为99.8%,较2009年95.6%提高4.2个百分点。群众看病就医药品短缺、价格虚高和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得到根本好转,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记者  沈亚婷  实习生 胡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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