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快推进城镇化棚户区改造

01.02.2016  17:25
 

  宁夏加快推进城镇化棚户区改造

  受益面扩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加大

  1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全区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7.42万套,并编制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明确规划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将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汇总整理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计划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7.42万套(户),其中:筹集公共租赁住房0.70万套、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6.35万套、垦区危旧房45套,新增租赁补贴0.37万户,累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15万套,各类实物建房基本建成3万套。

  今年将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将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中村、城市危房、老旧住宅区、国家重点镇等,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以棚改筹集安置住房套数认定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扩大棚改政策受益面。同时,制定完善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措施,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有效化解商品住房库存。要求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棚改货币化安置相关要求,制定完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回购商品住房安置、政府搭建平台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和货币补偿安置的政策界限、实施程序、鼓励方式等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率,争取2016年全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平均达到50%以上,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棚改项目100%实施货币化安置。探索推行公租房货币化制度,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逐步实现保障对象从实物保障为主向租赁补贴为主的转变。

  今年,自治区住建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清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政策法规,及时废止过时失效政策,编印新版《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文件汇编》,方便基层使用查询。要求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重点明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行棚改贷款融资创新等具体规定,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记者 李鲲鹏)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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