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狠招治理食品药品安全

25.04.2018  17:17
        4月24日, 宁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即日起在我区实施《宁夏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区食品药品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此规定,经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及其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         这些情形会进“黑名单         “存在主观故意性,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必须列入‘黑名单’。”当天的通气会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具体来看,符合这些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将被列入“黑名单”: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逾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半年内连续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件2次以上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的;篡改经批准的食品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或违法发布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的;其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列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         “黑名单”信息的管理、发布及惩戒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         涉及的经营者和责任人面临惩戒         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将受到什么样的惩戒?         我们了解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失信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其中一项或者多项惩戒措施。         具体惩戒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列入“黑名单”的自然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各类协会不得聘用其为工作人员;对已取得各类评审、监审等专家资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撤销其资格;对未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暂缓办理执业药师资格审核和个人登记手续;对严重失信者在被列入“黑名单”管理期间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从严从重处罚,其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重新计算。         黑名单”信息共享,融资等也受限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把“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书面告知同级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监管部门,相关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也将依法采取措施对上“黑名单”者进行惩戒。         例如,在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发行企业债券、进口关税配额、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新增项目、政府供应土地、办理通关业务等事项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在给予政府优惠、新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以及资金扶持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对严重失信的自然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家部委和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管和惩戒措施。         可以说,进了“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将寸步难行。         老百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了解“黑名单”信息?《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其政务网站或政府网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同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至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消费者随时随地可通过网络查看。不仅如此,我区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列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宁夏推行食品药品“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责任人
    25日从 宁夏 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之窗
食药安全11条红线别触碰 公众举报最高获奖励50万元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银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