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机动车环保监管新规

27.11.2015  19:03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获悉,我区针对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出台多项新规,全面停止黄标车年检等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4家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黄标车环保定期检验,全区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到2016年底淘汰所有黄标车。机动车未取得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和综合性能定期检验,各地政府推出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于2016年6月30日截止,此后报废的黄标车将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此外,明年1月1日起,环保检验机构发放的合格标志必须同时打印检验机构二维码,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中发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张贴环保合格标志的,除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处罚外,也将对标志核发机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环保检验委托资质。

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明年起可免于环保检验。《通知》规定: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可由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合格标志;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原定的下一个检验周期持机动车行驶证、上次环保标志副本即可直接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或地市级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在环保免检期内有环保监督抽测超标记录的,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仍执行一年一检。

同时,取消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定期检验周期超15年一年两次环保检验,执行环保检验一年一检;纯电动汽车所有人持车辆登记手续到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领取标有“电动车”字样的环保标志,该环保标志长期有效。此外,还将试行机动车异地检验、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站式”申领和推行环保预约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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