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加强妇女维权工作

04.08.2018  04:12
  2018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维权意见》),成为全国首个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加强维权工作意见的省区。

  这是我区妇女界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推进群团改革的一项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做好新时代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促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我区妇女全面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1.权益保障与维权工作紧密结合

  《意见》中每一项权益的维护都通过1—3项维权重点工作来体现和保障。如在“加强政治权利保障”中,正值自治区党委刚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宁党办〔2018〕49号),《维权意见》再次将其写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力度;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妇女工作的重要来源。在“加强财产权益保障”中,突出强调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些都是目前维权中的重点工作。

   2.注重一般权益与特殊权益的维护

  《维权意见》紧紧围绕《妇女权益保障法》涉及的六大权益,同时将《妇女发展纲要》中的一些重难点指标和事关妇女民生、特殊权益方面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如:提高女性村委会主任比例、妇女“两癌”的筛查和困难救助、女性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人身保护、禁止和预防对妇女的性骚扰以及对单亲母亲、失独母亲、失能独居老年妇女、留守妇女的关爱和救助。

   3.关注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

  近年来,家庭暴力、女性就业、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隐患,也是妇女维权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尽管《反家庭暴力法》已颁布实施两年多,但家暴还时有发生,因家暴引发的命案令人发指。通过《维权意见》,将强化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家暴的惩治和预防。虽然宁夏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区女性公平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但女性就业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公平现象,这次《维权意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妇联、用人单位、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4.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维权工作的合力

  《维权意见》共涉及责任单位和部门27家,涵盖了妇女维权中的重点工作,每项重点工作中又涵盖了具体的措施和责任者。《维权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妇女维权工作项目化运作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专业力量或购买服务项目的方式,吸引和凝聚各类社会组织承接妇女维权服务项目,为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搭建了平台,进一步提高维权的专业化水平。

   5.加强维权工作机制的保障

  《意见》强化了对妇女维权工作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和监督监察,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妇女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妇女维权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问题处理解决不力,并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届期内对妇女维权工作至少进行一次视察或专项检查、调研。要求力争三年内实现区、市、县(区)三级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全覆盖。支持自治区、五市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

  链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妇女维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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