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多项措施为中小学生减负

24.10.2019  16:28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10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利用“互联网+教育”减负推进创新素养教育

  《措施》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支持和引导中小学校依托宁夏“教育云”平台,通过双师课堂、同步课堂、专递课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不断提高和改进课堂教学效果,对学生开展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注重培养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教学能力和学生应用信息技术提升学习能力,实现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双重减负。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将牵头加快制定各学科课堂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构建以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形成教学管理特色,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各中小学校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要注重发挥创新实验室的创新育人功能。

   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严禁聘用在职教师

  《措施》明确,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教育厅会同网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建立线上培训备案审查机制,加强线上培训机构监管。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持续巩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每年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加强“虚假宣传”“超标准超前培训”“与升学挂钩”“线上培训”等整治,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信息,要落实年报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依规登记,诚信经营。

  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加强联系家庭学校协同育人

  《措施》提出,自治区教育厅联合自治区妇联协调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推广交流家庭教育典型经验,要求各地教育、妇联等部门完善家校共育机制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密切家校合作,强化家庭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教师家庭教育素养。各中小学校通过实体化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

   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从严控制各类APP进校园

  《措施》明确,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研究制定各类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区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从严监管控制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民政部门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进行认定,属于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查处。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从严控制各类APP进校园,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招生环境

  自治区教育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将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各市、县(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推进“大学区”改革试点,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校际联动,共同发展;切实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建立中小学招生入学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招生“十一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的中小学考试招生生态环境。各地级市要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与考核绩效挂钩

  《措施》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要求各地政府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从2019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对各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积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要求各类新闻媒体不得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等。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和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