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农村五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02.07.2015  09:21

  记者从宁夏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了解到,今后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各市、县(区)财政、民政部门将规范发放项目名称,监督各代发五保资金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发放项目每月10日前将补肋资金发放到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财政“一卡通”账户中。对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补助资金,由各县民政部门审核有关数据,汇总造册,经财政部门按年度或季度直接拨付到五保供养机构,由五保供养机构集中统筹使用,并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定期张榜公示。

  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机构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记者 阎文华 任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