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三部规章”为自身权力立“规矩”
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29日电(王倩)2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行政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三部规章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制政府,1月8日,宁夏政府集中审议通过法治政府建设的“三部规章”,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宁夏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一次性集中出台“三部规章”为自身权力立“规矩”,为政府权力划“红线。
据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法治政府的原则和内涵转化为8项1级指标,分别是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政府职能、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和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又将8项1级指标逐级分解为32项2级指标、115项3级指标。8项1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前4项各占15分,后4项各占10分;各项2级指标、3级指标的具体分值,将由考评主体进一步明确。
宁夏政府法制办主任张任介绍,“《指标体系》通过考核机关结合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对各项指标所占分值的核算,结合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出各地区、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状况和水平。”
《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自治区内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程序、特别行为程序、监督及责任追究程序。《规定》为行政行为设定了统一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要求行政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事。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不作为”和“慢作为”问题,《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主要用于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编制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预算、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
《规则》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五个法定环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还明确提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防止行政决策中一些领导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决策、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现象。
“‘三部规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张任说,“它们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宁夏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