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道路将逐步推行“路长制”

30.06.2018  16:56

  宁夏将在境内农村公路逐步推行“路长制”,并通过在市县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设立“交管站”、交警中队,行政村设立“劝导站”,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这是记者6月27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获得的消息。

  截至2017年年底,全区公路总里程3.46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2.6万公里,占总里程的75%。近年来,宁夏农村地区路、车、人持续增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多发频发,在全区道路交通事故中占比超过50%。6月27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严格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意见》,全区农村地区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三年建设规划,统筹推进“两站两员一长”,2018年“交管站”覆盖范围将达到80%,交警中队达到70%,“劝导站”达到60%,2020年实现全覆盖。同时,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在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主要道路安装具备卡口功能的视频监控设备,在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设备,2020年基本实现交通监控设备全覆盖。《意见》还提出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要求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并设置禁行标志警示标牌。严把机动车入户、驾驶人考试关口,严格落实无牌无证车辆在加油站禁止加油硬性规定,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记者 李东梅 周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