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07.04.2017  20:18

央广网银川4月6日消息 (记者许新霞)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公布了2017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包括区内重金属、水污染重点行业中的18家企业。其中,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50万吨甲醇制烯烃项目等企业“榜上有名”。

据介绍,公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是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效举措。自治区环保厅在公布此名单时强调,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通知并监督指导以上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责令其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据了解,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修订通过的《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是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三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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