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宁夏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

28.07.2019  05:20

  7月26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宁夏将全面下放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权限。

  为加快推进“不见面”政务服务,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宁夏改进劳动用工备案管理服务体制,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调整为“属地管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不再受理中央驻宁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用工备案(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用人单位可就近到注册地或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对《通知》中规定的用人单位申办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时,需提交经各级人社部门备案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等材料,从今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会保险业务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同时,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真实性、全面性,将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日常督查、辖区内劳动用工信息分析研判。对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文本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加强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记者 马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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