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21.05.2017  17:21

  5月15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日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据介绍,此次修订增加了注册不合格情形。修订前的《细则》中注册不合格情形有3条,修订后增加2条,即“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后,新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的”,以及“注册范围内教师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此次修订还补充了针对“低证高聘”“无证”“假证”等情况的处罚内容。对“低证高聘”人员,首次注册合格,定期注册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教师岗位,否则注册不合格;对“无证”人员限定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对持“假证”人员,收缴其假教师资格证书,并调离教师岗位,且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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