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企业严重违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被追究刑责

20.12.2014  15:51

  新华社银川12月20日专电(记者 邹欣媛)宁夏19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企业工会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损害职工权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夏各类企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6900余份,覆盖企业2万余个,覆盖职工66万余人。然而在执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重视不够、惩戒措施不明等问题。

  因此,《办法》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权利和协商程序等,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就工资标准、支付办法、年度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水平、奖金、试用期工资待遇、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企业对职工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应当予以回复,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拒绝。

  《办法》规定,企业如有拒绝或者拖延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所需财务报表、职工工资信息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与信息的;在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无正当理由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逾期不改正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将处于3000元至5000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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