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原副厅长杨有明受贿案开庭审理

20.10.2015  12:33
  10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杨有明(副厅级)受贿一案。
  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杨有明利用担任姚叶和石中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协调处副处长、处长,宁夏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宁夏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宁夏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4万元,以及索取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万元;其还利用担任宁夏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价值人民币40.98万元的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辆。案发后,被告人杨有明的近亲属向司法机关上缴赃款306.3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有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有明到案后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属自首。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定罪及量刑的证据,杨有明及其辩护人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徐佳敏)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