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170人,4月12日至17日报名!

06.04.2019  15:21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70名,其中区直部门508名、地级市570名、县(市、区)以下1092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师范学院3家高等院校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等信息由各院校在其官方网站自主发布。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

  (二)报名时间。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9:00至4月17日(星期三)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三)报名程序。

  1.用户注册。应聘者注册时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核对无误,并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上传照片。应聘者网上注册完成后,须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请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解压后请认真阅读readme.doc文件。上传的照片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加分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凡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而未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核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一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及时查询)。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应聘者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以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果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师范类应聘者,可以兼报“特岗教师”招聘,使用同一试卷。要求报考的岗位考试科目必须是同学段(级别)、同学科。2019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另行发布。

  5.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初审合格后,最迟应于2019年4月19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报考费每人100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不缴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17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6.结果确认。参加笔试岗位的应聘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减免报考费申请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正式确认后,不得调整报考岗位。

  7.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市、县(区)的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所在地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区直事业单位报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降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取消招聘岗位有关事项,经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报名网站(“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报考费由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类别。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医疗卫生类(E类)又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含口腔、医学检验、康复)、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含医学影像)、公共卫生管理(含卫生检验)六个小类。

  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分值为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报考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星期日):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报考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笔试统一进行(使用同一试卷、在同一时间笔试)。

  3.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应聘者,一般通过资格复审后直接进入面试。

  (四)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5分;

  同一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五)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六)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笔试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中小学教师类(D类)笔试成绩将于7月上旬公布,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证明材料,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6),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19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招聘单位面试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本市及所辖县(市、区)招聘单位面试工作。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先行面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同时兼报特岗教师的,不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对报考人数较多、专业性强的免笔试岗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研究决定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加试,进一步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四)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需提前一周,通过在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明确告知应聘者,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五)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六)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五)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市、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拟聘人员信息上传至宁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报名网站公开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补充公告为准。

  (二)为了帮助应聘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聘的有关政策,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内容包括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gov.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应聘者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报名和考试的,后果自负。

  (六)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5099323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016,5099118

  附件:

      http://www.nxpta.gov.cn/sydwzk/201904/t20190404_4594319.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