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变脸”

27.08.2015  16:0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范晓儒)8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我区被确定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省(区),并确定银川市金凤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铜峡市、泾源县、中宁县为先行试点县(区)。日前,自治区教育厅下发《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旨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明确,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强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者,将“无缘”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过渡期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