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起宁夏试行“学考”新规

19.04.2016  09:47
 

   4月18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宁夏目前确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在学生高中三年期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随教随考,成绩将在高校招生时使用。

  “学考”新规2018年秋季起试行

  记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试行,从2019年起正式实施。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办法参加考试,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改革后,“学考”各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其中,等级性考试安排在高考期间,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每年5月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5个科目由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中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择期安排合格性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6选3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普通高中“学考”科目共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所有普通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学考14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此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还设有等级性考试,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学科兴趣特长,在这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已参加合格性考试且成绩合格的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的成绩将作为高考成绩的一部分。报考等级性科目考试之前,必须通过对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按当次考生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选考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成绩是高校招录依据之一

  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贯穿学生三年期间的学习,“学考”成绩也将在多方面应用。

  首先,“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其次,高中“学考”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考”3个选考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另外,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普通高中学生,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考”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使用“学考”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格性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除上述三项应用外,高中“学考”成绩还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记者 韩会霞)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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