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学校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04.11.2016  16:07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广大师生和学校生命、财产安全,11月3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年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冬春季节火灾事故的特点,紧盯全国和自治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学校电线、电器设备、供暖设施、消防器材等的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电线、破损电器和过期消防器材。加强对宿舍、教室、功能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严禁私拉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用明火取暖,不得使用蜡烛照明,始终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要确定1名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坚持重要部位每日巡查、重点岗位每周自查、全校范围每月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锅炉房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和事故苗头。严格遵循国家、行业标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质量不合格、使用不经常、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加强水、电、气、暖等设施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及时进行检查维护,严禁私拉电线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确保不发生问题。加强火灾事故应急管理,认真修订火灾应急预案,加强学校应急灭火力量建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全面提高学校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实战水平。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11·9”消防宣传日,督促辖区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安全教育资源,通过班团队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广播电视、校园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向学生普及火灾防范及自救有关知识,尤其要教育学生严禁在校内携带火种、使用明火,不得在树木、草坪、草垛、农田等附近玩火、野炊、烧荒,防止发生火灾。要协调当地消防部门,以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日常消防管理、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为重点,加强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防火职责、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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