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准则》和《条例》需要把握的原则

10.02.2017  23:06
  通过学习《准则》和《条例》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要把握好“六条”原则:
  一是指导思想的原则:在监督的指导思想上,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在监督的方法上就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是重点任务的原则:党内监督重点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的有效执行,促进党的团结统一。重点是解决好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乏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保证党的各级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主要内容的原则: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各级党组织和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等情况。
  四是重点对象的原则: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失去了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就等于失去了对权力的监督,要把这种权力通过监管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真正在主要领导干部中营造出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领导的原则:讲党内监督加强领导,具体是: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各级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六是形成合力的原则:党内监督要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应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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