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年”活动资料备案工作的通知

03.08.2015  13:12

 

宁安办〔2015〕7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31号)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政府领导责任“五级全覆盖”和部门监管责任“五个落实”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自治区安委办按季度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了调度摸底,并对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为确保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落地生根,并做好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总结和年度考核准备工作,现就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关资料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等资料,在三季度报送活动调度统计情况时,装订成册一并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等资料,在三季度报送活动调度统计情况时,装订成册一并报所在市安委办备案。

三、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和各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方案,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相关文件规定等资料,在三季度报送活动调度统计情况时,装订成册一并报县(区)安委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张国斌,0951-862206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