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妇联与法院在全国率先建立互派干部学习锻炼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有效。各级妇联、法院积极响应《通知》要求,相互对接,切实加强交流合作。8月份,彭阳县妇联率先开启妇联与法院互派干部模式,人员到岗,工作到位。随后,五市妇联已与同级法院建立了互派干部学习锻炼机制,其中,银川市、石嘴山市中级法院和妇联联合下发了互派干部学习锻炼的通知,固原六个市、县(区)实现了妇联与法院互派干部全覆盖。截止目前,全区已有17个市、县(区)妇联和法院落实了互派干部人选,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是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各市、县(区)立足工作实际,创新互派干部形式,采取灵活多样方式锻炼干部。妇联干部到法院学习锻炼,通过旁听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参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案件办理。法院干部通过送法进“妇女之家”,在基层举办法律讲座,解答群众疑惑,接听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参与婚姻家庭服务中心调解,接待妇女儿童来访等形式,参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石嘴山市妇联,每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互派干部共同到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妇女之家”开展“送法到家”活动,进行法律培训指导、咨询、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现场解决基层百姓维权问题。
三是依法履职,形成合力。通过互派干部交流锻炼,法院和妇联进一步加强了协调配合,拓宽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形成了依法维权的整体合力。妇联干部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进一步了解到司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和法律程序,提高了妇联干部依法履职能力。法院干部在基层“送法到家”、调解矛盾纠纷,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中“前置”参与,对于推动妇联维权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起到积极作用。彭阳县妇联交流派出的维权干部徐文娟说:“以前工作中接待信访,对妇女在各类维权案件中应该搜集哪些合法有效的证据不够清楚,还得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帮助解答。通过到法院的学习,自己熟悉了这些知识,处理信访案件更轻松了,也能更加精准地帮助到维权的妇女姐妹们。”彭阳县法院派出的郑银花副庭长谈体会时说:妇联组织的事前调解可以有效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激化,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大大分担了法院的压力。妇联拥有广泛联系妇女群众的独特优势,在积极引导和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学习锻炼,培养干部。妇联与法院干部跨系统互换岗位学习交流,与一般的学习培训相比,具有实践性强、学习速度快、学习效果好等特点。交流互派的干部直接承担陌生的岗位任务,会自发地吸收新鲜知识和方法,弥补自身知识结构的欠缺,也会主动运用自己原有的工作经验在新岗位上创新实践。干部在交流学习中开阔了视野、丰富了阅历、提升了能力,在部门工作相互促进中,开辟了培养干部、成长干部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