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九部门为妇女就业“撑腰”: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28.03.2019  12:20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司法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作出了细化规定。

  《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通知》要求,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将被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指出,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矛盾纠纷。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通知》提出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