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疑女友返乡是分手 持刀将其杀害自杀未遂

08.09.2015  12:21

  一男子因疑心女友提出回老家的要求是为了与他分手,便持刀将女友杀害,随后自杀未遂。昨日,该男子在深圳市中院受审当庭认罪。被害人的父母提出24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由于被告人家属至今未出现,案件调解出现难题。

   趁女友熟睡后下毒手

  检察机关指控,被害人贾某玲和被告人郑某明先后入职深圳某通讯器材公司,并于2014年10月确立男女朋友关系。今年2月初,因贾某玲多次提出要辞职返回家乡,郑某明便认为贾某玲要与其分手,产生了杀害女友后自杀的念头。3月10日晚,郑某明在与贾某玲吃完晚饭后,便约去宾馆开房,贾某玲同意了其要求。当日21时许,郑某明将贾某玲带到酒店房间,后其二人发生了性关系。

  3月11日4时许,郑某明睡醒后决定趁被害人熟睡之际动手杀人,于是离开酒店房间回到其宿舍拿刀,再返回酒店房间。过了一段时间后,郑某明见贾某玲转身平躺在床上,便右手持刀用刀尖往贾某玲左胸部刺了一刀,见贾某玲苏醒,便用左手捂住贾某玲的嘴部不让其喊叫,没过多久贾某玲便逐渐失去生理反应。当日6时10分许,郑某明使用其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告知接线员其杀害女友的罪行及作案地点。公安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该酒店,将郑某明控制住,进入房间后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

   社会危险性大不大成焦点

  昨日庭上,郑某明当庭认罪。不过他辩称,事发前的3月9日,贾某玲亲口提出分手,因此并非他猜测。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可适当予以考虑从轻处理。郑某明的辩护人则称,情感纠纷引起的命案不同于谋财害命,社会危害性没那么大,且郑某明认罪态度良好,应当予以轻判。

  不过,被害人家属及律师则认为,郑某明是在无法杀死自己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才打电话报案,并不是主动想要坦承案情。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父母向郑某明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费等在内共计24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但郑某明称自己被抓前月薪仅3000元,“有赔偿意愿,但无赔偿能力”。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通讯员王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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