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努力开创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05.01.2015  01:05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任高民

这次全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是在我区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下一步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会上,传达了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讨会的主要精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和4个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负责人作了大会交流发言;进一步讨论修改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集中学习、辅导了国务院《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下面,我就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后在全党开展的又一次党风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概括,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是法治政府的灵魂和主题,在政府法制建设中,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都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分析研究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和“全面协调可持续”这一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采取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转化为制度、体制、机制,促进政府职能彻底转变,实现宁夏经济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宣传培训以及政府职能转变、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政府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的政府法制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工作当中还存在不少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既是各级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行政机构,又是负责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职能部门,随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政府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法制机构承担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我们促进政府法制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有利于我们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有利于我们把握实践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政府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因此,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开创新思路、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 局面
今年8月份,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决定》,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现在,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抓好落实。因此,各地、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一定要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落实,按时完成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要的基础,就是培养社会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纲要》和《决定》,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为推进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一是认真组织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的学习活动。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的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做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同本地区、本部门的人事部门沟通、协商,按照齐同生常务副主席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学习培训工作。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1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三是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社会环境。去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截止目前,有些法制机构连一篇信息都没有报送,严重影响了我区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开展。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政府法制信息。同时,为了加强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在自治区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联合宁夏广电总台公共频道开设了《法治政府》电视专题节目,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可以依托这个平台,广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提高公民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要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我区银川市、石嘴山市、盐池县、平罗县以及自治区文化市场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在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有的市县在申报方案时态度积极,方案批准后则动作缓慢,迟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市县对方案研究不够细致,方案实施后又没能做充分的协调,导致职权划转和移交迟迟不能到位,影响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为此,凡没有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法制机构要按照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尽快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认真做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组织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精简行政执法机构、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拟定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市县,法制机构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拓宽综合执法试点范围,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不断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三要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政府法制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加强学习宣传培训,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结案,做到“案结事了”,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其次,要做好行政复议试点工作。去年,经自治区政府批准,确定了银川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盐池县、平罗县、原州区政府为我区市县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试点单位。一年多来,试点单位积极制定方案,以化解行政争议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试点单位重视不够,试点工作只停留在制定工作方案上,没有抓好落实,影响了我区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开展。因此,各试点单位的行政复议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试点工作的开展。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受理,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对于消极对待或者以各种方式阻碍受理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试点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试点单位要定期总结现有条件下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为推动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好的经验。第三,积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的相对行政处罚权制度,为相对集中行政管理职权制度探索了成功的经验。《行政诉讼法》和《物权法》又分别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些都是我国特色行政管理模式的创新。目前,有些省(区)已经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我区行政复议试点单位和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也要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能,实行“一级政府、一个机构、集中受理、统一审查、分别决定”的行政复议新体制,整合行政复议力量,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年4月份,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决定,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划归重新整合的自治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主席王正伟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自治区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将由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目前,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重点组织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协调、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梳理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重点是针对近五年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梳理。并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将公开的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和载体上公布。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组织研究制定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研究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公开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五要抓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的监督,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监督。行政执法效果好坏,队伍是关键。去年以来,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培训工作开展以来,绝大部分法制机构认真组织、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但也有个别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不重视,组织工作不到位,考场纪律不严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截止目前,还有一个县未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这次会议后,要按照全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每年要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行政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或者建议自行纠正;要加大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提请有关机关或者依照职权作出处理。
六要抓好国务院《决定》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制度是前提。着力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制度的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和引导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把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是国务院《决定》的一个显著特色。当前,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定》,一项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建立健全《决定》提出的各项制度。对需要自治区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制度,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抓紧研究起草有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市县政府建立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民主评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尽快列出时间表,抓紧组织建立和推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为市县政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七要抓好依法行政的考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将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区)三级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在借鉴外省(区)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草拟出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办法,提请自治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尽快组织完善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考核作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分值在年度总体目标考核中要占有不低于15%的比重;要分解内容,量化指标,制定具体的操作规则和考核标准,抓好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在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今年起,要把是否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依法办事、依法执法、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作为考核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每年也要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三、克服困难,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政府法制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政府法制机构确有任务重、压力大、人员少、保障差的实际困难,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自国务院《纲要》发布以来,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总体是在逐步加强,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都在强调要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抓住这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困难和问题,切实克服思想上的畏难情绪,增强攻坚克难、敢打硬仗的勇气,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业绩,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使命。
一是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国务院《纲要》明确规定,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承担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将这一历史重任赋予了法制机构。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所列的35项重点任务中, 就有22项要由法制机构承担,其中有19项由法制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由此可见,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力军。多年来,我区有些市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基本定位仅仅是政府领导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爷”或者“幕僚”的角色,而没有被摆到推进依法行政的“推手”、“主力军”的位置;“参而不谋、助而不推、顾而不问”的现象在有些地方政府法制机构中还存在着。有些同志存在“前怕狼、后怕虎”的思想,甚至怨天尤人、自怨自艾,不敢也不想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有些同志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艰苦创业的意识;有的法制机构满足于做好日常的立法、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具体工作,没有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来看待自己从事的事业,没有意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对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在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要求突破、谋发展,我们就必须要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和全局性的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力军,要善于从政府工作的全局上考虑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府法制工作,注意把政府法制的每一项工作都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把握,努力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要在提高素质上下功夫。政府法制工作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必须有一支政治上讲正气、能力上讲才气、作风上讲硬气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多年来,我区各级法制机构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的政府法制机构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我们这支队伍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不少同志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还比较低;有些同志在开展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比较弱。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当前制约和影响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不解决这些问题,下功夫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政府法制工作就难以进一步推进。因此,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国务院《纲要》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理论思维能力、战略规划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处理能力和发展创新能力,使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真正成为懂政治、讲大局,熟知法律、精通业务,会协调关系、解决问题的法制工作行家里手,使政府法制机构真正成为各级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合格顾问”。
三是要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把综合协调服务这么重的任务交给法制机构这么小的单位,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也是我们的职责。面对单位小、任务重,权力小、责任大,人员少、业务多的现状,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是我们每位同志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首先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重、头绪多,我们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抓大事。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确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结合自身的实际,每年确定几项重点工作,抓住关键问题、关键环节、集中突破,干出几件拿得出手、经得起检验的工作来。做到以“有为”扩大影响,以“有为”提高地位。只有做出成绩才能强化法制机构的地位,扩大影响。其次,要赢得领导的支持。法制机构的同志要勤奋敬业、埋头苦干。但是,光埋头做事,事情是做不好的。我们开展工作一定要学会尊重领导,依靠领导,要围绕领导最关心的事、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法律上谋领导之思,解领导之难,除领导之虑,让政府领导了解我们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我们的工作,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第三,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编办、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经常、及时反映各地在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和解决途径,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大胆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新的机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拓展新领域,促进新发展。
四是要在营造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上下功夫。做好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全社会和领导的支持以及制度建设的保障,但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我们自身的努力。政府法制工作的经验证明,领导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机构作用发挥得如何。如果我们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无所用心,或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指望领导重视是根本不可能的,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努力营造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施展才华的舞台。每一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同志,一定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思想准备,一定要有底气即坚定的信念,一定要有韧性即坚忍不拔的精神,一定要有能力即攻坚克难的办法,要把个人名利看得淡一些,把人民的事业看得重一些,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旺盛的工作激情,不消极等待,不埋三怨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同志们,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面临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抓抢机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宁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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