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每月最高可获300元补贴

23.09.2016  11:37
 

  9月22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9月19日印发《银川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指具有银川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经审核审批部门评估确定为重度或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简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为: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畴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为3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为200元;未享受城乡低保但月固定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申请人通过审核审批后,生活补贴按照“失能补贴”名目与低保金一同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中。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津贴、特困人员供养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记者 束蓉)

 

  来源: 银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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