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多措并举推进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

04.05.2016  21:32

  4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下发,同意沈阳、大连两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对于一直致力于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大连高新区,辽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设立,不仅仅是对大连高新区20多年来在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更是为高新区在今后推动全市、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创新驱动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重要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这也标志着大连高新区进入了发展新里程。

  大连高新区结合多年来在软件和信息服务领域形成的雄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实施“IT+”战略,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升级版和2025创新中心”两大发展引擎。近日又出台了六大举措,以自主创新为体,以信息产业改造传统工业,用“两化融合”打造新的增长极,以先行示范为翼,引领全市、全省乃至东北地区新一轮发展。

  举措一:全面深化改革

  建立和完善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以区域整体发展目标为基础、市场应用为导向的科技资金扶持方式改革,围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机构设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建、知识产权创造、重要人才引进等重点领域,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建立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高于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和服务的新模式,打造示范项目。

  举措二:打造政策高地

  在“海创工程”创造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和聚集更多的高端人才到大连高新区创新创业,通过“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的持续推进,打造高新区“一区、一带、一港”,全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大连市乃至整个东北地区高科技创业者实现梦想的首选地和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区。

  举措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引入技术转移、金融、知识产权、审计等中介机构服务,积极推动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科技成果市场化“流通”机制。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新模式,搭建东北地区科技资源创新合作平台,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要素协同创新,实现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重点面向“九大产业”,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重大专项,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探索实施高新区开放实验室工程,降低企业创新成本。

  举措四: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加快推进辽宁省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出台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发展各类科技金融机构,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大力推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基金发展,加快覆盖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大力推动企业“新三板”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举措五:建设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新高地

  尝试建立东北亚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的有利时机,深度推进与日、韩、俄等国家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发挥中以基金等国际资源优势,拓展与英、美、德、澳之间的国际合作新空间。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确定方向,瞄准自主创新高端产业,以欧美、日韩、“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点科研院所等为中心,实施定向精准招商,促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大项目落户,着力引进国际科技成果、资本与人才。

  举措六:创新服务体系

  以大连高新区获批“科技部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为契机,大力发展科技研发及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专业服务组织,引导其规范化发展,打造东北亚地区高端科技服务业聚集中心。充分发挥“区校一体化”平台的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科技园在促进大学和市场对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方面的优势作用,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构建企业、社会组织、政府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