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起草问诊把脉

02.05.2017  23:19

2017年4月26日上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环境保护厅、法制办共同讨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对《条例》中涉及的六章六十五个条款内容进行逐一梳理,尤其对其中涉及的重点区域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重点讨论。

条例》以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同时对应监管事项确定了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问题。通过采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鼓励清洁生产工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查、鼓励公民绿色出行等措施,多举措、多层次的防治应对大气污染。

通过深入讨论,《条例》内容更加科学合理,逻辑结构更加严谨,立法语言更加规范,为下一步立法环节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