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0后大学生因心情不好 殴打同窗致五人受伤

08.12.2015  01:32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盼)两名90后大学生以心情不好、需要发泄为由,携器具对五名同学进行疯狂殴打。12月7日,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因寻衅滋事罪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了解,因被告人李某的好友与五名被害人在生活中产生了一些矛盾,所以两个被告人无故生事,意在出气。

  被告人李某是西夏区某高校2014级学生,2015年5月30日23时许,李某在酒后来到学校某宿舍。据悉,被告人李某的一个好友也住在该宿舍,且李某好友与该宿舍五名被害人产生过矛盾,被告人李某想帮好友出头,于是就借酒撒气,临时起意,想要对该宿舍的五名同学施以惩罚和提醒。宿舍里五名睡觉正酣的同学做梦也想不到即将会有多么可怕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被告人李某以其心情不好、需要发泄为由,叫来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不由分说就将该宿舍里的五名同学叫起来,采取扇耳光、皮带抽打、持棒球棒殴打等方式对该宿舍学生陈某、王某、文某、罗某、宋某进行殴打,致五人受伤,五名被害人就这样莫名其妙挨了顿毒打。经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罗某主因机械性钝性外力作用致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被害人宋某系外伤作用致其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已达体表面积的6%,其二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陈某系外伤致多处皮肤软组织损伤,被害人王某系外伤作用造成其左侧臀部皮肤软组织挫伤,被害人文某系多处软组织损伤,其三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事发后第二天,被告人李某主动找到其班主任说明情况,后在学校保卫处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该案中,5名被害人均未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诉求。

  西夏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主审法官提醒,初入大学的大学生刚刚步入一个崭新且未知的社会,在高中生到大学生转变的过程中,心智尚未成熟、行事冲动,不能采用合理方式化解自己心中的不良情绪,也不擅长对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排解,极容易受不良心理因素影响,导致行为有失偏颇。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应当注重对大学生人身心健康的引导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沟通相处能力,同时大力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而作为在校大学生,也应当多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积极与同学交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懂得如何排解心中不好的情绪,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学会相互尊重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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