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女士指着一条土路说,这原本也是耕地,如今有的修建成道路,有的成为林带。
2010年,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20多户村民将家中的耕地租给李俊镇政府用于标准化堤防建设,前4年,镇政府均如约兑现了租金,但去年起未再结算。如今,这些耕地已被修建为道路或林带,村民只能眼巴巴望着原属于自家的耕地摇头叹息。
村民反映:拿不上租金,我们该咋办?
5月11日,记者来到银川市永宁县李俊镇雷台村3组许军家中。据许军的妻子贺女士介绍,2009年秋,他们地里的稻子还没收完,李俊镇政府就来人说,为了打造黄河金岸,要租用农户的耕地开渠、修路等。后经协商,李俊镇以每亩500元的价格租用了他家3亩多耕地,并签订了3年协议。前3年,镇政府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2013年合同到期后,镇政府虽然没有与他们续签合同,但当年底依旧支付了租地费,且每亩涨为600元。村民们的耕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被开沟、或用于修路、或建为绿化林。2014年,等了一年的许军却没有拿到租地费。
从2014年底至今,许军和同村一起被租地的村民多次寻找镇政府,但均被告知让再等等,可这一等就是5个多月。“如今租金拿不到,地也已经被开发,种不了作物,我们该怎么办?”贺女士说,他们村与他家一样,被镇政府租用耕地的农户约有20多户,每户被租用的土地少则几分地、多则几亩。
合同约定:每年年底前付清租金,不租需复垦
在贺女士提供的《黄河金岸农田建设林带租地协议》上,记者清楚地看到,甲方为李俊镇人民政府,乙方为许军,协议写明,“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租用补偿协议: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李俊镇人民政府租用其使用年限为3年,租地费为每年500元/亩。甲方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乙方兑清当年的租地费,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租地费,农户可抵顶其他费用。”同时,协议第4条明确约定,合同到期若甲方继续使用,可根据情况再进行续签,如不续签使用,由甲方负责恢复地貌进行复垦,并恢复相应的水利配套设施。村民所提供的租地协议也是如此约定,只是每家租占面积不同:许军家被租用耕地为3.14亩,陶永峰家被租用耕地为1.66亩,裴生龙家被租用耕地为2.94亩。
李俊镇政府:合同依旧有效,但暂无钱支付
对于村民质疑镇政府既不支付租金,又不将耕地复垦的质疑,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郭振豪告诉记者,镇政府与村民所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但由于现在镇政府没有钱,所以暂时无法给村民支付。此事已向上级反映,待县上拨付款项后,立即会给村民支付,希望村民耐心等待。
据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为30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收回土地。土地租赁给政府,未到承包期,政府就需按约定支付租金,若不予支付,就需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恢复原貌。但鉴于现在耕地已经变成了马路、绿化带,难以恢复,政府可以与村民协商进行一次性赔付,否则就属于侵犯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婧雅 董静怡 刘艳艳 文/图
永宁李俊20多 被租 户租村民耕地难拿金 -
银川11:03 12.05.2015 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