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多措并举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到实处

04.11.2016  16:07

为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从工作机制、鼓励政策、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政府效能考核目标,加大考核力度,督促落实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民生服务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开展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活动,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服务。中南部九县(区)要积极与福建对口帮扶地区加强联络,做好劳务协作,在主要劳务输出基地建立劳务服务工作站,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人员的基本情况,了解掌握在本县(市、区)外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对接,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就业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提升就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对未就业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参照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要求,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对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示范县驻外劳务服务工作站、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培训及表彰奖励。实施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培训计划,每年培训600人,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对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外用人单位与我区农村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由我区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就业的,再按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和标准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此项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3年。

通知提出,要实施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各市、县(区)组织农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一个学期,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实行全免,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由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助,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从扶贫资金中再给予3000元/人的生活费补助。

同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属地管理和行业企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推进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安排资金,为具有本地户籍的外出务工农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宁夏:让职业技能培训惠及更多“三类”帮扶家庭
  新华网银川1月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近日从新华网
既要“面子新”又要“里子实” 大武口老旧小区改造暖民心
  “改造后,小区的路平了、灯亮了,家里暖和了,我们的心也暖和了。”近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永欣园小区9号楼居民孙群告诉记者。2021年,大武口区投资1.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