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菜莫入”,算不算餐厅霸王条款?

27.10.2015  11:22
  10月25日下午,安女士和友人带着一盒鸭脖在银川市一家餐厅点餐时,被服务员告知该餐厅谢绝外带食物。经过一番理论,一行人最终扫兴离去。“为啥在外面买的食物不能在餐厅里吃?这是不是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带着质疑,安女士拨通了新闻热线6024110——
   带鸭脖进餐厅被拒
  25日17时许,安女士和朋友提着一盒鸭脖走进金凤区康平路一家餐厅,服务员看到后告诉她们,该餐厅谢绝外带食物,用餐中不能食用带来的鸭脖。理论无果,安女士和朋友换了一家餐厅。
  问及谢绝安女士外带食物的原因,该餐厅相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据介绍,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餐厅必须对顾客的饮食安全负责,也就是说,顾客在餐厅用餐后发生腹泻等问题,可以追究餐厅的责任,餐厅也必须进行赔付。如果顾客将外来食物带入,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会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同时,作为商家,餐厅为顾客提供了桌椅、餐具、灯光、服务等,但顾客在享受这些服务的同时却食用非本店食品,有些不合适。”该负责人说。
讲述
   走访  不少餐厅谢绝“外菜
  26日,记者就外带食物能否进入餐厅一事走访银川市多家餐厅,发现不少经营者对于顾客外带食物持反对态度,反对原因多是担心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也有餐厅经营者直言不讳地表示,顾客外带食物会减少在餐厅的消费,而餐厅却要为顾客提供不打折扣的服务,这对餐厅来说有失公平。
  此外,一位经营西餐的餐厅店主告诉记者:“西餐厅谢绝外带食物,主要考虑到会影响氛围和格调。西餐厅一般主题性较强,如果顾客带来气味较重或与店内风格反差太大的食物,会影响其他客人用餐,拉低客人对餐厅的印象。
  走访中,也有一些餐厅经营者坦言,由于今年餐饮业生意比较清淡,为了留住顾客,他们对顾客外带食物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声音
   有人赞同有人反对
  餐厅谢绝外带食物的做法是否妥当,部分市民表示可以理解,也有市民认为这同不许外带酒水一样属于霸王条款。
  “餐馆谢绝‘外菜’可以理解。换个角度来看,如果你开了一家餐厅,你愿意看到顾客从外面带东西进来吃么?如果顾客带的是瓜子、水果之类的食物,少量食用倒也无妨。如果外带食物明显影响到其他顾客用餐,恐怕不合适。”市民强先生说。他还讲述了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有一次他和朋友到上海培训,怕当地饭菜不合口味,便带了些银川的手抓羊肉。正当他们在一家餐厅欲大快朵颐时,隔壁一位顾客突然过来强烈要求他们将外带食物拿走。“当时觉得对方有些小题大做,后来细想了一下,我们的做法或许真的让对方有些不适。从那之后,我在这方面非常注意”。
  市民李女士认为“外菜莫入”纯属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时候几个人一起去吃饭,口味不一,严格禁止‘外菜’不免有些苛刻。”她说,3天前自己和丈夫一起外出吃饭,丈夫想吃刀削面,可她想吃麻辣烫,两人就买好麻辣烫去面馆,谁知面馆服务员说不能外带食物,两人只好离开。
律师
   外菜莫入”可分类处理
  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杰介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包间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设开瓶费”等霸王条款。但禁止外带食物是否合理,现有法律未做明确规定。
  “外带食物合不合适,还得具体看顾客带的是什么。”陈杰认为,如果仅是少量的瓜子或水果之类,不会影响到其他顾客进餐,商家应该给予适当理解;如果顾客携带的食物较多或影响到其他顾客进餐,商家可根据自身情况谢绝其食用。(记者 王婧雅 尉迟天琪 实习生 马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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