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任主任在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现场观摩会暨行政复议培训班上的讲话

10.12.2014  17:45

  这次全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现场观摩会,是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总结和交流我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这次会议得到了自治区改革办、中卫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徐力群市长对开好会议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市领导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为会议作了大量周密细致的工作。自治区改革办的领导亲临指导会议。在此,我代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表示衷心的感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首批确定了银川市、中卫市、平罗县、盐池县开展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试点市、县政府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深入扎实地开展试点工作,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刚才,银川市、中卫市政府分别介绍了各自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经验,会议还要现场观摩中卫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案件审理情况。大家要认真学习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法定渠道。经过20多年的发展,行政复议工作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在社会开放、多元、动态和信息化的条件下,行政争议因面广量大、复杂多样等特点,更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化解行政争议,引导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表达利益诉求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就是要按照党委、政府对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要求,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历次强调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将行政复议作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要求。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特别强调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革,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正在召开的四中全会又专题讨论法治建设问题。因此,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开展试点工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和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能较好地弥补目前行政复议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提高政府公信力,消除群众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疑虑,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试点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需要。办案质量是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的根本。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并通过聘请专家、学者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有利于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度、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开展试点工作,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完善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与行政机关矛盾纠纷的期待也越来越迫切,在解决过程中要求更加公正、更加透明。开展试点工作,可以集中现有分散的复议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作用,调整行政复议的制度定位,实现由内部监督机制为主向权利救济和化解矛盾为主的转变,顺应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期盼,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制度优势和特点。

  二、突出重点,认真把握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关健环节

  按照试点要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通过改革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消除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的障碍,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因此,在试点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

  按照“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改革要求,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本级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专职委员和非专职委员两部分组成,专职委员由行政机关法制机构选派,非专职委员,主要由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员担任。引入行政机关以外的专业人员担任委员,这样做的好处是增加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府法制机构合署办公,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复议案件、调查案件情况、收集案件证据、组织听证等工作。

  (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就是改变现行的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将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集中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解决条块分割、复议功能弱化的问题。我们现行行政复议实行的是以“条块结合”为主的管辖体制,申请人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实际中,有些地区、有些部门案件多,而有些地区、有些部门多年一件案子都没受理过。通过相对集中复议权,实行复议职能由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作出复议决定这种模式,既有利于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提高复议质量和公信力,也有利于解决复议资源过于分散、案件受理不均衡现象。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的范围,国务院试点通知没有提出统一要求,试点地区有些是将除垂直领导体制以外部门全部行政复议权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有些是将部分部门的行政复议权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现在我区是试点阶段,对此暂不作统一要求,各市县在开展试点工作时根据地方实际决定。

  (三)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

  相对集中复议权后,行政复议案件采取“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的运行模式,遵循立案与审查分离、审查与决定分离的原则。从外省区已试点地区情况看,在完善行政复议运行机制方面,主要作了如下探索:一是广泛运用听证审理,确保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比如,辽宁、吉林、广东、陕西等地方对征地、确权、拆迁等涉及物权类权益的行政争议,全部纳入听证审理范围。江苏扬州、河北保定、河南洛阳等地方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程序规则。有些试点单位还专门设立了行政复议庭,为开展听证审理提供了工作场所和条件。二是摸索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确保方便群众、高效快捷。比如,广东省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深圳市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收案、受理、审理、审批四个环节全面提速,通过快速处理机制审结的案件达到40%。三是引入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理,确保公开公正、程序透明。比如,北京市采用由外部专业人员担任案件的主办人。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调查和听证,认真听取外部专业人员的意见。有的试点地区规定外部专业人员不少于复议委员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些做法,增强了行政复议的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在试点中,还要注意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明确哪些案件可以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直接审理,哪些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这些都要进行研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等配套规定,不断完善新的运作方式,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行政复议工作能力不足,一直以来是制约行政复议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案件受理、案件审理等原来由多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复议具体工作,集中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行政复议工作量的集中,必然会对复议机构设置和办案人员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保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尤其要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其能够与开展试点后的工作情况相适应。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中,更要落实好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今年的依法行政考核,我们将把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考核。

  三、开拓进取,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深入开展

  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不仅仅是成立一个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一些规定、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改革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消除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发展的障碍,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从去年开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以来,我们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由于我们工作起步晚,加之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基础薄弱,行政复议法修改通过后,这些试点内容可能就要全面施行。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多个市、县政府开展了试点工作。因此,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抓紧进行。

  一要统一认识,加大宣传。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实现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克服畏难情绪,不等不靠,勇于开拓创新,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在推进过程中,要努力赢得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一制度是否为人民群众所认可。因此,一定要加大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尽快知晓并熟悉新的行政复议申请方式,畅通复议渠道,赢得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信任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要加强研究,完善制度。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法律的修改必须以充分的实践经验为依据。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就是为修改行政复议法提供实践经验,各试点单位要在推进试点的同时,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一是要加强研究。不仅要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也要对可能面临的问题提前预判,探索建立有效、顺畅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二是要完善制度。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各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等配套制度,不断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方式;三是要善于总结。在试点过程中,既要坚持试点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使试点工作不走样,同时又要不断总结,积累成功经验,指导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要积极稳妥,循序推进。开展试点工作,要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既不能消极懈怠,等待观望,也不能盲目扩大。特别是在选择模式时,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本地区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的模式进行创新,在选择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的部门时,不宜操之过急,要区分不同情况逐步推进。

  四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关键在于行政复议委员会能否有效运作,取得实效,发挥作用。为此,一定要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还未开展的,要尽快组织调研、制订方案,争取早日开展。已经开展的,要注意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对试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试点内容,提升试点质量,特别是银川市、中卫市在做好本级试点工作的同时,要对所属县、区开展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争取明年上半年,全部开展试点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也将通过采取经验交流、情况通报、督促指导等措施,加强研究指导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同志们,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创新,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促进我区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