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严把“四关”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

20.02.2017  17:31

中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以严把“四关”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是严把审查关。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作为定案的唯一客观标准,不依赖被申请人的单方解释,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注重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分析,在确保查清事实,吃透情况的基础上,拿出处理意见。

二是严把调查关。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重调查、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断章取义。对涉及土地、房产、房屋拆迁纠纷等案件,复议办案人员深入现场,调查走访群众,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或现场笔录。

三是严把裁决关。经过上述程序后,起草复议决定书,并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决定书内容适当,事实清楚,格式规范,决定有据。再经讨论研究,政府领导批准,依法公正作出裁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四是严把善后关。注重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审慎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也要对申请人进行耐心的解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案释法,尽量消除其对被申请人的误解和怨恨,既解决行政争议,又避免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产生抵触和不满情绪,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