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优化基层药品配备使用 服务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30.05.2018  16:42

我区优化基层药品配备使用     服务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为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有机衔接各级医疗机构之间药品配备使用,提升我区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深化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改革。2018年5月1日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中除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外,全部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共计12231个品规次。同时维护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5%,结合需求选择使用已下沉的非基本药物,更好的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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