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老师雇凶伤人被判刑

12.01.2016  18:49
 

  为争夺生源,培训班老师竟然雇凶伤人。日前,经西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辖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4年8月29日,刘某因学生生源问题与其它美术培训班的孙老师发生矛盾,刘某遂通过常某雇用雷某等人,手持羊镐把等工具来到孙老师的画室,对画室设施及学生物品进行打砸,并对孙老师进行殴打,造成孙老师多处受伤。学生报警后,120医护人员将孙老师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经鉴定,被刘某等人打砸毁坏的物品价值7000余元,孙老师伤情为轻伤二级。

  据了解,案发前刘某曾因学生生源问题多次给孙老师打恐吓电话、发恐吓信息,还威胁学生不要到孙老师处学习。案发后,刘某、常某非常后悔,积极赔偿了孙老师及学生的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刘丽)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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