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14.07.2015  21:03

 

  为加强对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统筹管理,强化自治区各部门联系对接,及时协调处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事宜,近日,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建立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审计厅和国开行宁夏分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协调解决我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住房保障工作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会议决定得到贯彻落实。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力以赴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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