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系列报道6--群众参与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19.11.2015  16:00

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全国政协常委、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分析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对于规范当前的城管执法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困局,有体制机制不顺畅、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方面的原因,其中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不理解、不配合,也是重要因素之一。

刘慕仁表示,目前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事情,是城管的事情。“其实,城市管理是生活在这个城市的市民自己的事情,市容市貌的维护就跟维护家里的清洁卫生一样,可以自己打扫,也可以请钟点工,但终归还是自家的事情,自家人得热心自家事。不能因为有了城管,就一推了之,甚至产生对立抵触情绪。

如何才能改变“自家人不热心自家事”的现状?刘慕仁建议可以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城管执法,让群众了解城管执法的职责、程序和任务,从而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和谐的城管执法氛围。“通过增强亲身经历后的体验感,让群众了解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执法者的苦衷,多一分理解,就会多一分支持和包容。

具体而言,就是要强化街道的城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社区群众自治作用。通过街道办指导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一线。在社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精准化管理,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服务需求,密切城管与群众的关系,提高服务水平。

组织城管志愿者、城管监督员、商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参与城管执法,特别要组织群众一起参与难点焦点问题的执法,让群众在参与执法过程中了解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城管遭遇全民“妖魔化”。“群众既是利益相关方,又是管理事务参与者,自然会改变‘事不关己’作壁上观和‘关己则乱’的抵触行为。总之,只有充分重视城市管理的事前服务,才能减轻执法处罚环节的压力。

开展“城管开放日”、“我做一日城管”以及城市管理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工地等互动体验式活动,让社会各界能更直接地感受城管、更深入地认识城管、更全面地了解城管,从而更积极地支持城管执法。

二是组织群众监督城管执法工作。人民群众对城管的监督是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的根本动力。要建立群众监督城管执法的制度,让群众全面监督城管执法的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阳光执法、公平公正。“只有实现了阳光执法,才可以有效避免基层城管执法队伍躲避群众监督、害怕群众监督甚至公然抗拒群众监督的现象和事件发生。

刘慕仁认为,除了城管执法队伍自身要硬外,还需要加强监督渠道的多元化并保持其畅通,让群众能够通过电话、微信、短信、邮件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查询案件的处理结果和各类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标准,反映城管存在问题,监督投诉处理的进程。

监督贵在落实,否则不但起不了作用,还会放大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负面情绪。为此,刘慕仁建议必须建立严格的群众意见征询和答复制度,定期深入群众中征询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不满的事项列表建档,逐一排查解决、答复。

为考核监督实效,还可以委托第三方调查群众对城管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纳入城管绩效评估体系,促进城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上搭建平台、开辟栏目,让群众对城管存在的现象和问题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毫无疑问,要实现上述建议,需要大量的人手和时间,如何从制度上得以保障?刘慕仁表示,社区居民可以采取轮值的方式参与其中,每人一年参与一两次活动,在时间和精力上是具备可操作性的。“而且这种轮值自治的方式,还能促进城市管理执法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度。

城市管理,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强化社区群众的自治功能,才能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虽然不是城市管理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但作为一位普通市民,可以从自身的体会中感知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方面。”刘慕仁对于城管执法工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换位思考,或许正是当前城管执法因缺乏人性化服务而被“污名化”的一剂良药。至少,为规范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本报记者 刘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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