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废止

22.03.2016  19:34
专家:出租车“份子钱”将调整,或加速“网约车”合法落地   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予以发布,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颁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个年头。
   份子钱”等内容备受诟病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打车难、服务质量不高、群众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行业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不容再缓。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施行。18年来,我国城市交通环境经历了天翻地覆般的变化。随着交通拥堵加剧及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发展,这部规章不时引发争议,如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内容,层层转包之下,就成为“份子钱”源头之一,深为公众诟病。
  另外,《办法》中只规定“出租汽车实行扬手招车、预约订车和站点租乘等客运服务方式”,也已经涵盖不了近两年新近流行的网络约车方式。
   为何是住建部和公安部发文?
  “要崩溃,出租汽车的管理不是属于交通运输部吗?原来交通部门的行政执法局一直拿着住建部和公安部颁布的管理办法管理出租车……”不只一位博主异口同声地吐槽说。
  其实,作为政府大部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正式挂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政出多门”局面自应告终。在此之后,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因此,在制定这一办法时,指导出租车发展方面的职能属于建设部(当时还不叫住建部,住建部也是2008年大部制改革的产物),直到2008年才划归交通运输部。
  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同年9月3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公布,2015年元旦施行。由此“住建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成为业界口中“僵尸办法”。然而“份子钱”争议表明,尽管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施行,但类似于“98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章并未全“”。现实层面上,如何让“被废止”文件彻底报废,考验着城市管理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权可无偿使用
  据悉,本轮将改革经营权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份子钱”制度也将全面改革。而施行一年多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也将根据改革精神修订,“一部规章十几年不修订”局面也将避免。
  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表示,《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将尽快出台。
  杨传堂表示,这次出租车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二是要建立运力规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解决供需矛盾。三是改革经营权的管理,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四是要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五是改革“份子钱”的制度,由过去的政府调控改为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与驾驶员或工会组织来平等协商,并鼓励和利用互联网的技术来构建企业与驾驶员利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六是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等待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交通运输部已经公布的2016年工作计划中,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正案)已被列入因改革要求需以修正案形式修改的规章之中。
  业内认为,废止过时的旧规定,可能是为出租车改革铺路,让出租车司机头疼的“份子钱”、出租车经营权的地域限制等有望出现调整,而民间呼声很高的互联网约租车(专车、快车等)或将迎来合法落地和统一的行业规范。同时,旧规定的废止也意味着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即将出台实施。
  3月14日,杨传堂表示,交通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推动深化出租车改革指导意见和网络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尽快出台实施。我国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量体裁衣”设计新的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鼓励新业态规范发展。未来,私家车通过转化途径转化为合规的营运车辆后,就可以运营拉客。
  “等待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先废止已不适应形势的旧规章,说明两个新文件出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长期关注专车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
  对每一位出行者来说,新办法出台之后,无论是网络约车还是出租车,在管理上都会更加规范,减少灰色地带。(综合新华社、人民网、《法制晚报》报道)
■延伸阅读
各地出租车改革试点
   上海 交通委颁发经营资格许可证
  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向滴滴专车平台颁发了国内首张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证。根据之前制定的专车试点方案,上海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车辆接入网络约租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则需要通过平台审查后获取营运证和从业资格上岗证。
  针对外界关注的私家车能否作为专车运营的问题,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孙建平表示,只要平台、车辆、司机资质都符合相应条件,无论是不是私家车,都允许其纳入专车范围。
   杭州 出租车经营权不再进行权证拍卖
  2015年12月2日起,杭州《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此后杭州出租车的经营权不再进行权证拍卖,而是实行无偿使用,改革后,杭州出租车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每期为6年。
   南京 不交“份子钱”,经营权无偿使用
  2015年3月31日,南京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市域经营权出租汽车企业租赁承包费标准、实施返空费政策、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停止收取每年每车1万元由政府财政收取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而据多家当地媒体报道,南京早在2015年1月1日起就实行了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无偿使用。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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