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20.11.2018  19:05

宁卫办发〔2018〕6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各委属(管)医疗机构、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武警宁夏总队医院:

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采购目录。及时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比对调整工作。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新增药品品规纳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网,并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对调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原国家基本药物要进行调整,不再保留其“国家基本药物”属性。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时比对调整本单位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切实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不增补基本药物。

二、直接挂网采购。协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尽快安排开展我区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补充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暂时未纳入宁夏药品集中采购系统的药品,按照《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8〕8号)直接挂网采购,切实保障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

三、优先配备使用。各地和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优先选择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主导地位。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使用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和各医疗机构要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要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切实落实责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各地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和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械处。

 

 

                                    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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