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上台阶

01.07.2015  20:07

      固原市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后,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强保障。
      各县(区)按照“保持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确保宗教和顺”的原则,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发展。一是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召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启动大会,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创建《实施方案》,完善了创建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机制,形成了工作例会、定期检查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了党委牵头、政府推动、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和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团结思想基础。采取多种方法,利用不同载体,加强了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自治条例、民族政策理论等的宣传,力求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各地以“民族团结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三同六送六帮”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有关政策法规,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个维护”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宗教人士的培训工作。三是坚持依法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修订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健全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提高了宗教场所依法管理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建立了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县、乡、村、场所“四级网络”,坚持月排查、季分析和销号调处,坚决制止和纠正乱建、盲目翻建扩建宗教场所行为。时刻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各种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维护民族团结,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加快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福祉。将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发展地方经济相结合,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与落实民族优惠政策相结合,实施重点民生工程中,向少数民族居住乡村倾斜项目资金;与基层党组织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移民搬迁、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与“送温暖”活动相结合,每年“民族团结月”“开斋节”“古尔邦节”,组织走访慰问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