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出台《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办法》

14.04.2015  19:40

近日,固原市制定出台了《固原市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在对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的前提下,对重要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主要负责人分类实施审计监督。

    《办法》规定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制度;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地引进社会审计组织有序参与政府性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好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加强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要扩大审计监督事项结果的公告范围,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保障社会公共知情权和监督权。 (固原市审计局 李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