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定硬杠杠违规企业将予以市场准入限制

28.09.2016  16:37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固原市制定并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除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各种借口克扣或拖欠工资外,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上访等群体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且3年内在固原范围内予以市场准入限制,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具体措施为,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工程款未到位,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为了鼓励企业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固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发生工资拖欠问题且解决不及时的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缴存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年1%的比例逐年递增;对进入固原市市场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在自治区规定缴存标准的基础上,按每年0.5%的比例逐年递减。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推行银行代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劳动仲裁部门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结案。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及早介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犯罪行为。

固原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同时,固原将从严惩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对不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阻挠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记不良信用1次,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解决不及时的用人单位,记不良信用1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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