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6.02.2016  14:43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斌)  2月24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处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将积极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自治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将修订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执法手段。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是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和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执法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将通过官博、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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