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的通知

27.07.2017  01:52

各市、县(区)残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托养服务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中国残联《“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实施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为城乡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普遍建立,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数量明显跃升,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面展开,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环境趋于完备,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普遍获得便捷、高质的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

(二)具体目标。

——继续推进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全覆盖, 星级残疾人托养机构达标验收合格率达到80%。

——街道、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社区(村)开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1.2万人(次)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给予补助,2017年不低于15%,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5%,2020年达到30%;

——每个县(区)都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

——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每年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100人次;

——引导和培育一批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

——接受托养服务残疾人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时效目标。

每年12月底前执行完毕。

(四)社会效益指标。  “阳光家园计划”的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度得到提升。各地应按照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社会效益指标的评价方式,确保在绩效考评时提出有说服力的统计数据。

二、计划内容

(一)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残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宁残联发〔2017〕54号),落实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各市、县(区)要结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工作,建立合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健全机构服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服务、人才培训和教育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细化残疾人托养寄宿制机构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和居家服务基本规范。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全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二)持续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自治区残联对承接服务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承接服务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及其他机构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达到自治区星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至10万元补助。各市、县(区)应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水平,扩大补助受益残疾人人数。

(三)严密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范围包括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各市、县(区)认真执行《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编制本地年度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目录、服务标准和购买方式、数量、质量等内容。重视承接残疾人托养具体服务的机构培育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占比,原则上应控制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总目录的80%之内,且要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各地要统筹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充分依托、挖掘、整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托养机构,配套完善相应的功能设施,开展适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参与的劳动项目。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创办辅助性就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办民营的形式,创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各市、县(区)对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助,在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不断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与辅助性就业服务有机融合,打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基地,助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快速发展。

(五)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各市、县(区)残联积极协商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和编制等部门,做好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指导工作,明确管理权责,降低管理风险。坚持“运营规划先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原则,对辖区内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工作进行科学布局。积极整合民政、卫生等社会资源,通过新、改(扩)建等方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合作建设(PPP模式)、外包服务(BOT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盘活服务设施,创新运营模式,增加托养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落实资金、场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扶持政策,引导和培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工作。

(六)加大残疾人托养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托养服务专业培训制度,设立见习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规范,持续大规模、系统化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实施托养服务工作骨干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一批骨干型托养服务工作专业人才,发挥其在专业培训、评估督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市、县(区)应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置、循序渐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托养服务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数量结构、配备比例、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规定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其在职业资格评定方面的同等待遇,依法落实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残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与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空间。

(二)全面摸清底数。要认真做好各项数据统计之间的比对和分析工作,充分利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年度动态数据,全面、清晰地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从业人员情况和托养服务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供详细的数据依据。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级残联应做好辖区内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补贴资金规范管理,及时使用;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适时监督。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并将情况报市级残联。各市残联要督导所辖县(区)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每年对县(区)残联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自治区残联。

(四)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重点要继承并发扬“阳光家园”品牌多年来在残疾人公共服务领域的良好工作基础,积极发挥“阳光家园”标识(logo)的视觉影响力和公共财政支持的阳光示范项目作用,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关注。

(五)抓好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残疾人托养机构工作人员及托养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学习和培训,并针对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安全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受托人员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附件:1.宁夏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登记表

      2.XXX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对象人员名册
          3.XXX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名册
          4.XXX市命名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统计表
          5.宁夏承接“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社会力量情况统
            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