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6.2019  15:52

  6月20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我区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银川市、吴忠市分别建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35年,全区所有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意见》共分为6部分19项内容。主要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加强源头治理、健全防控机制、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和措施。

  在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方面,确保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区域及地震活动断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落实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及公用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分解细化城市交通、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执行国家出台的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和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等,到2019年底,所有列入搬迁改造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都要完成搬迁改造或转产关闭,重大危险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商业中心、车站等重要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在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上,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对车站、地下空间、公园景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进行城市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定期公布。制定城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双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城市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有效发挥绿地、公园、广场、体育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应急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功能。

  在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方面,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地下管廊建设以及管道输送、城市交通、排水和污水及垃圾处理、城市广告牌、灯箱、楼房外墙附着物,以及机场、车站、铁路、高架桥梁、城市隧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推行城市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可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

  在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方面,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高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比例,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相关保障,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同时,聚焦城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实现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

宁夏应急管理厅开展 “安全生产工作开放日”活动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新华网